图书馆VIP本科生学生证、校徽使用管理办法

发布者:黄力研发布时间:2008-03-25浏览次数:98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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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科生学生证、校徽使用管理办法

 

一、凡根据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普通本科学生,入学注册后取得学籍者,由学生工作处发给学生证。其后每学期,学生应在开学后2周内持学生证到院系注册,不按时注册者学生证无效。

二、学生证是学生的身份证明,本人应妥善保管,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使用。

三、学生家庭所在地如有变动,请在国家铁路官网12306上自行修改乘车区间,并到学生工作处修改学生证上的乘车区间,并加盖学生证火车票乘车区间专用章。

四、学生证号即学生的学号,从入学到毕业一直不变。学籍变动的同学保持原来的学号。

五、学生证丢失、破损严重的,由本人在学工在线网站上下载《学生证补办申请表》,班主任签字、院系审核加盖公章,携带申请表及1寸证件照到学生工作处申请换发学生证。

六、补办的学生证应加上“补”字,换发的学生证应加上“换”字。补办和换发的学生证应及时到院系加盖注册章以使其生效。

七、学生因转学、退学、自费出国等原因提前离校时,由院系加盖“”章后,学生自己保留;毕业时学生证由所在院系加盖“”章后留给学生作纪念。

八、校徽是学校的象征性标志,承载着学校的历史传统、文化理念、精神气质和办学特色,是学校身份识别和精神传承的重要视觉符号,学生应规范佩戴和妥善保管。校徽不能作为学生身份证明。校徽丢失一般不予补发。校徽不收回,学生留作纪念。

九、如有违反学生证、校徽管理规定者,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校纪处分。

十、本管理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。